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重为一级,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一级: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存在特殊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的,可提出旧伤复鉴定申请;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的,可提出旧伤复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提交人院宣告的结论。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是指在职劳动者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因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等事故。 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