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产纠纷 司法鉴定说公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关于车险的理赔纠纷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3年4月,某驾驶员驾驶长安面包车沿合肥近郊行驶,由于急弯车速较快,不慎冲下山坡,车被一棵树挡住,驾驶员则从前挡风玻璃摔出,当场死亡。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其家属遂将保险公司诉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签于案情较复杂,合肥市中院委托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该案件如何赔付出具司法意见和专家意见。
该面包车投保了车损险,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该事故的理赔,存在以下3种赔付:
1.驾驶员死亡,按车上人责任险赔付1万元。
2.第三者责任险,赔付50万元。
3.不予赔付我中心运用科学手段,搜集证据,根据双方的保险条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图及法医的鉴定报告,支持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驾驶员死亡,只赔付车辆损失费用,理由如下:
1.驾驶员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头部直接着地,造成当场死亡,根据保险条款,不在车内死亡,不属于车上人责任险赔付范围。
2.根据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该驾驶员死亡时,着落地离面包车有5米的距离,驾驶员摔出后,车辆与人未发生接触、碰撞、碾压,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畴。
在车险理赔纠纷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时甚至会响应被保险人提出的一些无理、过分的要求,保险公司因举证不力或找不到专门的机构为其维权,导致被动赔付的案件数不胜数,保险公司怨声载道。
我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后,双方对此都无异议。通过本案,一方面,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证明了保险公司真正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升了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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