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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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材笔迹特征的限制形成的差异。
检材与样本之间的差异,有时是因为检材笔迹特征的限制造成的。所谓笔迹特征的限制,是指笔迹特征在反映书写习惯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任何一个笔迹特征都不可能完全、充分的展现书写人的全部书写习惯。这也是为什么在鉴定工作中对检材的数量和质量有一个限度要求的原因。有人宣称通过一个笔画就能鉴定是否某人所写显然是不严肃的。尤其是在检材的数量少,并且其笔迹特征的质量不高、数量也不多的情况下,这种差异便表现得十分明显。







既往鉴定情况:如已经鉴定过的,提供过去的鉴定文书,供鉴定人了解情况,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检材(需鉴定的文书):尽量提供原件。样本(供比对文书):尽量提供原件。笔迹鉴定除让当事人当庭书写外,同时注意收集留有被鉴定人签名和字迹的笔录、送达回证及案前书写材料,主要用于固定检材的形成过程,使鉴定更具针对性,同时对于之后的证据采信也会起作用。


对样本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根据委托的要求不同,真伪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单位在或工商部门年检报告中备案的印鉴样式,单位公章的印鉴样式实验样本。



王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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