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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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当事人在人民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出鉴定申请,也不预交鉴定费用的,则推定该书面证据的签名系对方当事人所为。观点认为,应由提供书面证据的这方当事人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并由提供书面证据的这方当事人预交鉴定费用;如果提供书面证据的这方当事人在人民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出鉴定申请,也不预交鉴定费用的,则由其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方面的鉴定,对确定方向,缩小范围,查缉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时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等材料。



王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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