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还特别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通过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等程序来完成。
变造文件鉴定(添加笔迹、是否原件、是否一次打印文件等)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检材。变造文件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全部和部分内容是否经过变造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送检材料为复印件查无原件的需经过委托方同意才能送检。样本。一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如果有不同版本的同名文件(大部分内容相同局部内容不同)可以作为样本送检。
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方面的鉴定,对确定方向,缩小范围,查缉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时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