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屋评估价值时点
公平性
无论是拥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权,或者是因双方均同意解除而达成解除合同的合议,亦或是原告(申请人)提起包含解除合同的诉1讼请求(仲裁申请),这些时点都会导致权利人(索赔权利人,拥有合同解除权的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已经不可逆转,涉案房屋的交易已经不可能完成。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也应该计算到这个时点为止,此后房屋价格继续上涨所带来的差价(损失)则为扩大部分,按照合法、公平的原则,确定评估时点应该首先考虑合同解除(通知解除、协商解除、行使诉权解除)的期日为评估价值时点。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构成
1、可修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修复工程费用价格鉴定
可修复即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的原则下,在相应时间内可以恢复成原装或原设计使用用途。对于可修复的缺陷损失价格主要是测算修复房屋缺陷部位所需支付的拆除、修缮、恢复工程费用。
2、可修复、暂时性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可修复、暂时性的房屋质量缺陷在修复施工期间或修复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周转安置费用、房屋空置的收益损失、房屋延期交付使用的可得利益损失、租金收益损失、能源消耗等运营费用的增加、施工影响的补偿(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安全保障、人员出行、噪音超标、有害气体污染等)、对相邻房屋损坏的补偿、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构成
不可修复、永1久性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房屋存续期间,由于使用面积减少、室内净高降低、采光面积减少、耐久性降低等不可修复或修复不经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自营房屋的经济收益的减少、租赁房屋的租金收益减少、市场交易价值的减损等。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
资本化法
适用于收益年限减少的资本化法公式为:
式中 V——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值;
Ai——未来第i年可获得的正常市场净收益;
R——折现率;
n——无质量缺陷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m——有质量缺陷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该方法适用于有收益且不可修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