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步、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第二步、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第三步、不服伤残鉴定结论的处理办法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按照 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 份证或居民户 口簿(学生证、军 官证或驾驶证也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
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
以上就是合肥司法鉴定机构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可以找机构辅助完成资料的整理的申请过程,这样不仅给我们省去了很多的麻烦,而且要更加的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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