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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司法鉴定乱象如何合理解决
信息来源:www.ahtzjd.com    发布时间:2022.05.27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简单的说说合肥司法鉴定乱象如何合理解决。

合肥司法鉴定乱象如何合理解决


    1、“两高一部”应尽早出台更为明确的司法鉴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尤其是在“自侦自鉴”“自诉自鉴”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提出合理怀疑,法院就应“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2、要建立一般性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专家证人”出庭辅助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制度,对于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鉴定人所出鉴定意见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3、应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剥离。使鉴定机构独立于侦查机关并由司法部统一管理。

    4、对法院提前介入司法鉴定程序进行制度安排,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由法院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和律师建议,实现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

    5、启动修法程序,打破“四大类”“四类外”的界分,由司法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业务。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行修订、补充,使之成为“司法鉴定基本法”。

    6、废除“商两高”的繁琐程序,将全国司法鉴定业务的监督管理权统一赋予司法部。由司法部根据诉讼需要确定司法鉴定业务的范围;并对鉴定人、鉴定机构颁发证书、统一登记管理。

    7、在目前情况下,司法部要主动对“四类外”司法鉴定业务进行妥善管理。不仅要对“四大类”司法鉴定严格准入、严格监管,还要对“四类外”司法鉴定,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进行磋商,联合出台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如有条件,启动“商两高”程序,将司法会计鉴定、工程质量、造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知识产权鉴定等与经济案件纠纷必不可少的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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